现在商场里给孩子玩的游乐设施可真多,基本每家商场都会腾出一块儿“亲子角”,蹦床、木马、积木屋什么的应有尽有。商家觉得这是招人流的地方,也能带来利润;可在孩子眼里,那些海绵垫和金属杆说不定就是隐患。笑声和危险就隔着一层塑料围栏,家长和经营者到底该怎么负责才好? 保定定兴县人民法院最近办的一个案子,把这个问题给挑明了。有个叫田某某的10岁小男孩,在某连锁商场的游乐园蹦床上玩的时候摔了一跤,医院查出肱骨髁上骨折。孩子的家属把商场和连锁总部都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还有后续的损失。 原告说,园区虽然挂着提示牌,但出事的时候旁边没人看着,导致孩子摔下来;把孩子从保定送到北京治疗是为了救急。被告反驳说,孩子是家长带去的,看护责任应该由家长负;转院就是小题大做。 法官看了现场视频、医疗单子还有类似的判例后觉得: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得负主要责任;商场没有做全面的风险评估,也没安排人固定巡逻,得负次要责任。判决书下来了,双方也没上诉。 这个判决背后还有几个值得琢磨的问题:商家到底要盯着孩子看多长时间?光贴个警示牌可不够,最好有专人定时盯着,再配上死角的摄像头才行。 家长是不是必须一直守着孩子?法律可没要求24小时贴身跟着,但得提前看清风险、及时拦住危险才行。 去大医院看就是过度医疗吗?基层医院要是没条件治,或者治疗方案有争议时,向上级医院转诊是患者的权利,不是大惊小怪。 怎么才算尽到了看管的义务?法官第一次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设备每天检查记录、员工巡逻轨迹打卡、还有应急演练的记录都得有。 给家长和商家的提醒:家长进园先看设备坏没坏、围栏牢不牢、地面软不软;一定要把孩子放在看得见的地方;发现不对劲赶紧叫工作人员来。 商家得建立专人分区打卡的巡逻制度,每30分钟就要把整个区域都走一遍;设备每天开机前先做“点检表”,磨损超标立马撤下来;跟家长签个入园告知书,把风险和责任说清楚;还要设置紧急按钮和直通前台的广播系统。 孩子天生爱探索,商场游乐园正好是探索和危险碰在一起的地方。只有家长不再像侦探似的盯着看,商家也不再像和尚撞钟那样懈怠看护,才能把意外的几率降到最低。下次再带孩子逛商场时,咱们都能多点从容——因为风险都被提前拆解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