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假新娘”诈骗案终审维持原判 涉案近9万元

问题——以“恋爱—订婚—婚礼”链条实施诈骗,包装“完美人设”迷惑性强。 法院审理查明,尹某某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对外谎称单身,通过互联网结识多名男性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其捏造出生年月、职业与家庭背景,刻意塑造“经济宽裕、家庭体面”的形象;一旦关系推进,即以“怀孕”“流产”等理由向对方索要费用,若未能得逞便迅速结束关系并转移目标。 本案被害人申某某与尹某某亦通过网络相识。尹某某为促成“婚恋变现”,购买虚假怀孕证明向申某某索要钱款,并在对方提出结婚后,安排他人冒充父母与申某某及其家人见面,同时以“已在武汉购房”“将陪嫁金条、存单”等说法制造可信度。涉及的“陪嫁财物”“豪车别墅”等经查均为网购道具或租赁取得。其间,尹某某还借助网络平台人士从中“劝和”,强化所谓“家庭承诺”,推动婚礼照常举行,进而取得财物。 原因——低成本造假与信息不对称叠加,给婚恋诈骗留下操作空间。 一是网络交友降低了接触门槛,却放大了身份核验难度。部分受害者在情感投入与时间压力下,容易忽视对方婚姻状况、资产来源等关键信息核实。二是道具化、剧本化手段成本低、复制快。网购“证明”、雇人“扮演亲属”、租赁车辆房屋等方式,强化了虚假叙事的“沉浸感”,增加受害人识别难度。三是少数平台外部“撮合”“劝和”行为,在缺乏核验前提下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使诈骗链条更具隐蔽性。 影响——损害群众财产安全与婚恋秩序,必须依法打击形成震慑。 婚恋诈骗不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还易引发家庭矛盾与社会信任受损,破坏婚恋市场的正常秩序。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认罪悔罪、明确表示不退赃,反映其主观恶性与法治观念淡薄。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追缴违法所得,有助于维护公民财产权利,释放“以情设局、借婚敛财必受严惩”的明确信号。 对策——完善核验机制与风险提示,多方协同压缩犯罪空间。 司法机关在保持对婚恋诈骗高压态势的同时,可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示公众对“短期内迅速推进关系”“以怀孕等理由反复索要费用”“急于举办婚礼并回避关键信息核实”等高风险情形保持警惕。婚介与社交平台应强化实名与风险提示,完善异常账号识别、举报处置和证据留存机制,减少诱导性“情感撮合”行为对诈骗的放大效应。主管部门可探索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婚恋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婚姻状态核验服务,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前景——以更系统治理提升防范能力,让“甜蜜陷阱”无处藏身。 随州中院认为,尹某某诈骗故意明显,其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财物,钻戒等财物亦应计入诈骗数额;一审量刑处于法定幅度内较低档,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随着网络婚恋场景持续扩展,相关犯罪手段也可能更加“包装化”“链条化”。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推动平台治理、社会共治与个人防范能力同步提升,将成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关键方向。

婚姻应建立在真诚基础上,任何欺骗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受害人权益,也表明了打击婚恋诈骗的决心。建议公众在婚恋交往中保持理性,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全社会应共同营造诚信的婚恋环境,让真情实意成为情感交往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