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日前被列入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该案件中,被告人吕某某因恋爱关系破裂心生怨恨,利用网络平台恶意散布前女友私密影像,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害人李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吕某某并确立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吕某某以各种理由向李某索要私密照片和视频,并私自保存相关截图。
2021年7月,双方恋爱关系终止。
然而分手后,吕某某非但未能理性处理感情问题,反而产生极端报复心理。
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6月,吕某某持续通过微信、QQ、短信等多种网络渠道,向不特定人群大量散布李某的私密影像资料。
经查实,其在四个成员超过300人的微信群中发布相关内容,其中最大群组成员达500人。
更为恶劣的是,吕某某在传播过程中配以"有谁认识这个垃圾"等侮辱性语言,并专门向被害人的亲友、同学定向发送,意图最大程度损害被害人的社会评价和人格尊严。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为发泄私人恩怨,利用网络平台的传播特性,将被害人私密影像向社会公众散布,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折射出当前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方面,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将私密影像作为感情纠纷中的"报复工具",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人格权;另一方面,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广泛性使得受害者遭受的伤害呈几何级数放大,对其正常生活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网络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旨在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向社会传递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的鲜明信号。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等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也在不断强化网络平台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信息传播。
亲密关系并不产生对他人身体与隐私的“处置权”。
以曝光私密影像进行羞辱报复,不仅突破道德底线,更触碰法律红线。
以案释法、以法促治,有助于让每一次“键盘伤人”都付出应有代价,也推动形成尊重人格、守护隐私、共建清朗网络空间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