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不少保险公司卖保险的时候喜欢送权益卡,结果被监管部门盯上了。本报记者冷翠华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那边了解到,这个局最近专门发了个提示函,点名说有些公司在展业的时候给客户发“特药卡”“CAR-T卡”这些权益卡,是违规的行为。其实呢,以前别的地方也早就提醒过这种风险了。 业内人士都说,保险公司搞点增值服务是好事儿,但不能乱来,“保险+”这事儿还是要有个度。湖北金融监管局就明确说,绝对不能在卖保险的时候把这些权益卡当赠品发给客户。他们发现有公司在业务里乱发这种卡,涉嫌给客户合同外的好处。为了管好市场、防风险,他们把话说得很死:严禁违规送特药卡、CAR-T卡。 你们知道“特药”是啥吧?就是治疗罕见病或者大病的特效药,很贵也不好报销。“CAR-T”是种新型的癌症免疫疗法,价格也高得吓人。那这些权益卡是从哪来的?原来是第三方机构搞的东西。这些机构又没拿到金融牌照,他们的产品看着像保险产品,设计也跟保险差不多,结果很容易让消费者搞混,以后出了纠纷就麻烦了。 BestLawyers的联合创始人李世同跟记者说过:保险公司找第三方医药公司买这些卡的时候价格很低,却拿“动辄几十万元保障额度”这种话来忽悠人。他们把送卡当成拉客户、留客户的手段,风险特别大。一方面是因为第三方不是正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消费者容易以为这是保险保障的一部分。要是第三方跑了不履约,那可就是多方扯皮了。 所以湖北金融监管局也列出了四项“严禁”:第一不能送权益卡;第二不能备着一堆卡去约客户或者催单;第三不能在宣传里把权益卡跟保险公司挂钩;第四不能把卡上的补贴报销跟保险责任混为一谈去骗人。 这次喊停赠送权益卡并不等于不让保险公司服务客户了,关键是要划清界限。湖北金融监管局鼓励大家多做健康管理服务这些差异化的经营,但得守规矩。李世同觉得相关服务必须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来走;必须是跟保单直接相关的;不能搞那种无关的。 北京有个人身险公司的负责人说过区别合法服务和违规送好处的三个标准。一是看怎么合作:合法的通常是总公司跟第三方签协议,服务内容写进合同里。如果第三方出问题了,保险公司得兜底换机构继续干。这就叫“总对总”合作。二是看有没有写进合同里:要么直接写条款里;要么单独签服务合同。三是看谁在采购:这次出事的那些卡往往是分支机构或者个人私自买的第三方产品。 简单说就是看责任归谁管、服务有没有纳入合同管理。消费者买保险的时候也得多长个心眼儿,别被“赠送高保障权益卡”的话术给忽悠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