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被公司炒鱿鱼法院判公司开除合法不用赔钱

劳动者经常迟到,最后被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儿闹到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因为迟到引发的纠纷,蔡某因为多次迟到被公司给炒了鱿鱼,最后这案子让大家开始琢磨职场纪律、公司怎么管人还有怎么保护劳动者权益了。 蔡某是2009年10月到这家公司上班的,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就是上午九点。查考勤记录发现,蔡某上班经常卡点打卡。特别是2024年6月到7月这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他一共迟到了19次。公司觉得他的行为已经算是严重违纪了,直接就把他给开除了。蔡某不服气,先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又闹到了法院。他说自己迟到主要是因为电梯早上人多排队耽误时间,属于不可抗力;再加上家里出事了,配偶走了女儿生病还得照顾老人,早上家务太忙没办法。他还觉得自己每次也就晚到几分钟,没耽误工作,公司处罚太狠了,还说没给其他迟到的员工一样的处理。 公司这边反驳说,蔡某的迟到不是偶尔的一次两次,而是长期养成的习惯。之前他们已经好多次找他谈话提醒过他了,但他根本不听。公司强调考勤制度是统一的标准。一审法院调查发现电梯确实有时候挤得动不了人。不过法官认为作为老员工完全可以提前出门来避开高峰期。 法官说对家庭困难表示同情,但这不是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借口。再说蔡某也没跟公司申请过特殊的考勤安排。一审法院认为蔡某在受到警告后确实有所收敛,说明那些客观原因他自己也能克服。这么一来二去就构成了经常性的无正当理由迟到了,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审法院判公司开除合法不用赔钱。蔡某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觉得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没错。 法院这回的判决挺明确地告诉大家: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得遵守和维护。劳动者虽然有权利但也得守纪律讲职业道德。对于大家都能预见的交通拥堵问题劳动者自己得想办法别迟到;家里有事值得关心但也不能当不遵守规矩的理由。 这个案例给以后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了个醒:要在法治下平衡好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这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