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里玩个刺激的项目时受伤了,责任到底在谁身上?

游乐园里玩个刺激的项目时受伤了,责任到底在谁身上?大邑法院最近给了一个明确答案。2024年,小王在甲公司经营的水上乐园玩浮桥时受伤了,鉴定出来是十级伤残。他把甲公司告上了法庭,要对方赔偿25万多块钱。小王认为这浮桥有安全隐患,甲公司没尽到保护义务。可甲公司却觉得小王自己有责任,对赔偿项目也有异议。法官听了双方的话后说,甲公司设置的警示标语太笼统了,没提到浮桥湿滑、容易移动这些具体问题。另外,他们的安全措施也不到位。小王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水上浮桥很难掌握平衡,湿滑也不好走。他自愿参加这个项目还受伤了,算是自己愿意承担风险。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大小,法官决定让甲公司赔偿40%,剩下的60%由小王自己承担。这个案件提醒大家,游乐场的安全不光靠经营者依法办事,还得靠消费者自己理性一点。只有双方都尽好自己的责任,游玩才会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