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刮刮乐”再兑奖后,犯罪数额该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出了处理这类案件的依据,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规定票面数额和应得的孳息、奖金等可得收益来合并计算盗窃数额。承办法官解释说,即开型彩票在印好后,其中奖金额和奖项分布就确定了,虽然要刮开才知道结果,但其“可得收益”客观上是确定存在的,不是运气好才能获得的或然性收益。被告人阳某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彩票承载的所有财产利益,所以无论是否刮开兑奖,在计算数额时都要把票面金额和印制时设定的奖金数额(即预期收益)加起来认定。这次阳某实际兑了6219元奖金,正是这部分“可得收益”的具体实现。2024年11月的时候,阳某利用熟人便利和站点漏洞,偷了某彩票站的多本“刮刮乐”,又在其他站点兑了6219元。案发后,大家争论的焦点是到底算票面总值2700元还是加上兑的奖金6219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说法:盗窃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时,按票面数额和应得的孳息、奖金等一并计算。 厦门同安法院这次审结了一个盗窃彩票的案子,明确了要把票面金额和奖金合起来认定盗窃数额。即开型的“刮刮乐”因为即买即开即兑的特性成了大众娱乐的一部分,但个别不法分子却把它当成可偷的财富凭证。这次审理不仅惩治了犯罪,还通过法律适用解决了一个实践难题:偷了“刮刮乐”再兑奖后,犯罪数额该怎么算?这个案子里阳某偷了多本“刮刮乐”后拿去兑奖并挥霍。综合其他财物价值后,法院认定阳某盗窃的总额是13888元。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阳某是累犯、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这些因素。 这个判决体现了对财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它告诉我们彩票是国家特许发行的有价凭证,法律属性严格受保护。任何想非法攫取彩票利益的行为都要被严惩,运气越好、兑奖越多法律后果可能越严重。这事也给彩票销售机构提了个醒,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库存清点和安防监控制度。广大公众也应该树立正确财富观,通过合法劳动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