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八组在河北沧州开展考核巡查。
巡查组结合当地近年事故特点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将渔业船舶、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及工贸等列为重点领域,采取现场核查、随机抽查、资料调阅等方式“穿透式”检验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显示,一些看似细微、却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风险点依然存在,且部分问题具有重复性、系统性特征。
问题方面,巡查组在工贸企业发现用电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在某线缆企业高压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与设备管理不规范:高压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不符合高压防护要求,相关检测器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配电柜相线标识不清、颜色未按标准区分,易诱发误操作;配电柜相间未设置隔弧、隔离等保护装置,一旦出现电弧放电,风险将被放大。
类似隐患具有“低成本忽视、高代价酿祸”的特征,暴露出企业对高风险作业管控的底线思维不足。
在渔业船舶领域,巡查组对多个渔港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多艘渔船求生与消防设备维护不到位:救生圈配套救生索老化风化、抗拉强度下降;机舱消防水管锈蚀严重,消防箱内水带配套器材不齐,难以覆盖不同火情处置需求;部分灭火器未按规定检验,存在锈蚀等失效风险。
更值得关注的是,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运行不畅,对异地作业本籍船、来港靠泊外籍船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区对核载10人以上渔船未建立完善名册,分类管理、精准监管的基础工作仍需补齐。
在油气储运相关场所,巡查组指出部分企业风险辨识不全面、关键部位布置不合理。
现场检查发现,有企业将消防监控室设在原油罐区附近的消防泵房内,部分静电消除装置存在故障,站控室灭火器选型不匹配,且企业未将原油罐区充分识别为高风险区域。
巡查组认为,企业虽开展了例行隐患排查,但对明显问题未能发现并整改,反映出排查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安全管理存在“表面化”倾向。
原因方面,问题集中暴露出三类深层症结:其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高风险作业、关键装置失效机理认识不足,风险辨识停留在表格化、经验化层面,导致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隐患治理缺少闭环。
其二,标准执行与现场管理脱节。
个别企业对作业人员防护装备、设备设施检测、标识设置等“硬标准”把握不严,制度与现场“两张皮”。
其三,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虚”。
巡查组调阅某企业近两年监管资料显示,相关部门一年内多次检查均未发现问题,但巡查组在较短时间内即查出多项隐患,反映出部分检查可能偏重台账、偏轻现场,发现问题能力与执法刚性不足,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影响方面,上述隐患虽分布在不同领域,但都指向同一风险逻辑:一旦处置不当,极易从“单点缺陷”演变为“链式事故”。
工贸领域的电气隐患可能引发触电、火灾甚至爆炸;渔业船舶设备失效会在海上应急处置中放大风险,影响救生与灭火效率;油气储运场所风险辨识不到位、消防与防静电设施不完善,可能导致高后果事件。
更重要的是,监管失真会削弱制度权威,使隐患长期“带病运行”,增加事故发生概率与处置成本。
对策方面,巡查组提出要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从“查一次、改一次”向“建机制、管长远”转变。
对企业而言,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岗位、流程与现场: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关键岗位操作规程与培训考核;围绕原油罐区、高后果管段、高压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系统性风险辨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对地方有关部门而言,应强化日常监管与专业支撑,推动联合执法与交叉检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牵引,提升执法精准性与刚性,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同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针对性培训与警示教育,督促把风险管控做在事故前面。
前景方面,随着考核巡查持续深入,安全治理将更加注重“穿透到现场、聚焦到关键、压实到责任”。
通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对监管执法质效进行倒查问责、对企业风险辨识能力进行系统提升,有望推动地方从阶段性整改转向制度化治理。
下一步,应把巡查发现的问题转化为改进监管体系、优化执法方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具体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安全生产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容不得半点松懈。
此次中央考核巡查组在河北的发现,既是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深入体检,也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
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把安全管理当作应付检查的形式;监管部门必须强化执法刚性,提高检查质量和执法标准,切实发挥监管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只有企业自觉、监管有力、社会支持,才能构建起纵深防御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