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口岸一线再次发现不法分子利用进境车辆暗改结构、设置隐蔽夹层夹带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此次查获制品种类多、来源复杂,涉及多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物种。其中,亚洲象、虎、豹、云豹、马来熊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熊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说明非法贸易链条仍跨境活动中伺机渗透。 原因:一是非法利益驱动强。部分濒危物种皮张、骨骼等在非法市场被炒作,不法分子为牟利铤而走险,常以“少量多次”“夹藏夹带”等方式试探监管。二是走私手法更隐蔽、更专业。本案在车辆右后车轮保险杠位置设置暗箱,借助车辆结构复杂、现场检查时间有限等因素提高藏匿成功率。三是跨境流动加大监管压力。口岸车流、人流持续增长,非货运通道也可能被利用,走私目标从传统货运环节转向更具随机性的通关场景。 影响:从生态与安全看,濒危物种制品跨境流通会加剧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掠夺性捕猎,破坏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有关链条往往与跨境犯罪交织,易伴生伪造证件、洗钱、组织化走私等问题。从公共卫生与法治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存在疫病传播与检疫风险,也会扰乱正常通关秩序,挤压守法经营空间,损害市场公平与法治权威。 对策:监管上,应持续强化口岸风险研判与精准布控,完善对非货运车辆的选择性查验机制,综合运用智能审图、轨迹比对、异常行为识别等手段,提高对“暗箱夹藏”等手法的识别能力;同时加强现场查验与鉴定协同,形成“发现—控制—鉴定—移交—溯源”的闭环。执法方面,要依法从严打击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行为,压实责任,深挖上下游网络,推动从单点查获向全链条打击延伸。社会治理方面,需加强普法宣传与风险提示,明确除依法取得国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贸易、携带、邮寄等进出境活动,推动形成“不买卖、不携带、不寄递”的共识。 前景:随着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口岸监管与打私联动将深入向数据化、协同化、体系化升级。预计监管部门将强化情报共享、区域协作与联合执法,隐蔽夹藏等方式的通关空间将持续收窄。另外,消费端需求治理与国际合作的推进将成为遏制非法贸易的关键变量:只有减少非法需求、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从源头压缩黑色产业链的生存空间。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是全球共同责任,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案的成功查获,有力震慑了走私行为,也为濒危物种保护提供了支撑。随着执法持续加力、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空间将深入被压缩。期待海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与社会各方形成合力,为珍稀物种营造更安全的生存环境,推动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愿景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