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湖北省宣恩县椿木营加油站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富与其兄刘某云、姐夫廖某及同伙冯某一同作案,抢走现金156元及少量物品。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四人的行为已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发后,刘某富逃至离家约十公里的一处悬崖溶洞藏身,由此开始长达14年的潜逃。
十四年潜逃终归自首,既是当事人回头的一步,也再次说明违法犯罪终难逃法律追究;对社会而言,侵害群众安全感的行为不会因时间过去就被抹去;对个人而言,逃避只会加重代价,主动承担责任、接受审判,才可能重新开始。让案件有结果、让违法必追责,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也是对普通人生活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