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花掉23.9 万元

2020年9月到2021年6月这段时间里,夫妻中的朱某背着妻子刘某,给第三者吴某花掉了23.9万元。这笔钱包括买礼物、发红包、刷信用卡以及直接转账等多种方式累计而成。刘某多次索要都没成功,最后把这事告到了泸西县人民法院。泸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这么做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尊重和忠实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妻子刘某的权益。所以判决吴某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天内,把21万余元退还给刘某。吴某不服上诉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民法典》里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花的钱,双方都要认可。但这次朱某给吴某的钱远远超出了日常开销的范围,这就属于无权处分。另外,朱某和吴某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民法典》还说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问题,只有相信对方有代理权的第三人才算善意相对人。吴某明知朱某已婚还收下这么大笔钱,显然不是善意相对人。 这个案子给所有已婚人士提了个醒:婚姻期间赚的钱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谁也不能随便乱动;第三者要是明知道对方有家室还收人家财物,不光道德上有亏,法律上也得赔钱。只有守住底线、尊重婚姻家庭制度,才能避免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