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各类幼儿园收费项目、管理方式、定价原则等作出全面规范,新政策将于2025年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回应人民群众对降低育儿成本的迫切需求。
当前,学前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部分地区存在收费项目不规范、标准不透明、营利性幼儿园收费过高等现象,加重了家庭育儿负担,制约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
新政策的出台,正是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针对现实问题作出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幼儿园收费项目被明确限定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大类,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还可收取保育费。
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了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项目清晰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强调,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范畴,体现了政策的严谨性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在收费管理方式上,新政策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幼儿园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这一机制既保证了收费的规范性,又兼顾了不同地区、不同园所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
对于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虽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加强监管,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防止过度逐利行为损害群众利益。
收费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规范。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必须建立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定价成本涵盖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办园费用等正常支出,但明确排除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支出,确保成本核算的合理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政策要求原则上应区分大班、中班、小班等不同班型科学分摊核算成本,这一细化要求提升了收费标准的精准度。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建立了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定期开展政策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省级部门每年需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本地区幼儿园经营情况和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
同时,各地要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此次政策调整还特别关注托育服务发展。
通知明确,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旨在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对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体现了政策对全链条育儿服务的系统谋划。
学前教育收费改革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完善生育支持体系的关键一环。
此次政策调整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制度规范,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
随着新规落地实施,我国学前教育有望朝着更加普惠、优质的方向发展,为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如何平衡政府监管与市场活力、确保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仍需要各级部门持续探索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