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张玲写了篇报道,说海城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桩邻里纠纷。案件的起因是李甲跟王乙、王丙两家因为小事吵了起来,后来甚至动了手。冲突中,王乙、王丙把李甲给推倒致伤,李甲住院治疗后花了不少钱。后来李甲因为赔偿问题找了公安机关,结果也没谈拢,只好把王乙、王丙告到了海城市人民法院。 因为这事是老邻居闹的矛盾,法院觉得要是直接判了,大家心里肯定有疙瘩,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日子可没法过了。承办法官就决定先去被告家走走,顺便把文书送过去,也听听他们咋说。王乙、王丙倒也挺实诚,说就是推搡了几下没啥大事,原告本来就有老毛病,住个院花6000多块钱有点多。他们觉得要赔1万多块钱是在讹人。 法官把原告找来聊了聊,原告也说了实话:虽然自己腰确实有点毛病不耽误干活,但这次被推倒后伤更重了,现在根本没法干活赚钱。法官把两边的证据都核实了一遍,觉得既然王乙、王丙承认动手了,行政处罚书也有了定论,就得依法赔钱。关于医药费这一块儿,原告已经把病历和清单都拿出来了;至于误工费,法官还得让原告把收入证明什么的也准备齐全。 法官又跟原被告讲了不少道理:从法理上讲侵权行为肯定要负责;从情理上说邻里关系不好维系得太糟糕。经过好几轮的劝说和调解,两家人的气消了大半,态度也变得软和了很多。最后大家总算认了错、服了软,一致同意给1万多块钱赔偿。李甲看大家都通情达理也就不追究了,当场就把撤诉申请交了上去。 这场差点激化的矛盾在法官的努力下算是圆满解决了。法官也在最后提醒大家遇事别冲动、得守法才行。生活里经常有这种小事变成大事的情况,哪怕是争吵升级到打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