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胡主编。跟大家聊一个特别让人上火的事儿,不少品牌商品的广告啊,玩起了“大字吸睛、小字找补”的把戏。根据12月1日《法治日报》的报道,这事儿最近挺招人骂的——广告主就把折扣力度、产品功效这些主要卖点,用大字体、还加了生动的视频来吸引大家眼球,可是关键的限制条件和免责声明呢,就给藏在角落里,用的是那种字很小、颜色还暗的形式。这么搞,明显是想浑水摸鱼,好逃避法律责任。这“大字吸睛”的招数太普遍了,不少商家其实就是在玩一种“正副本”游戏:用大字做宣传吸引注意,再用小字来限定责任。你看,那个大字往往水分多,小字反倒更真实,可消费者很容易就被误导了。这种“一套两副面孔”的营销手段,已经踩了好几条法律红线了。广告法要求广告得准确清楚明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禁止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在大字里说了些绝对化的话,结果小字里的解释又没人看得见;或者商家是故意隐瞒、淡化商品的重要信息,那就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现在的问题是咱们国家的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比较笼统。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得提供充分的信息,可是对这些小字该怎么标注的具体细节却没细说。这就让商家钻了空子——只要加了那么一行小字说明,不管藏得多深,他们都能振振有词地说自己已经“明示”过了。 咱们得赶紧给这种营销模式戴上“监管笼头”。要想让买卖双方信息对称,让消费者心里有数。有关部门得赶紧行动起来,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文或者出台新的规章来明确规定:限定语到底得写在哪儿?字体要多大?颜色要多鲜艳?背景色得跟周围区分开多少?哪些情况绝对禁止? 市场监管部门的活儿也得跟上了。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就得提升一下智能监测、筛查的能力。平时多去盯着那些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和商品宣传看看。要是发现哪家店有问题,就得依法严惩,还要把典型案例曝光出来。 商家自己也得算笔账了。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啊。别光盯着眼前的蝇头小利把法律底线给抛到脑后了。广告文案在发出去之前,内部审核必须得严格把关。 平台那边也得负起责任来。商家在你平台上发东西,平台得把眼瞪大了看。发现了问题就该处理就得处理——整改也好、限流也好、封号也罢。还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作为消费者咱们也不能当“睁眼瞎”。买东西的时候得多长个心眼儿。看广告时先看看那个大字说的啥,再找找有没有小字写的细节。要是发现了“双标”情况——大字说得天花乱坠,小字里藏着猫腻——就立马找店家要个说法或者找消协、市场监管部门去投诉维权。 这“大字吸睛、小字找补”的套路实在是太让人心塞了。好在现在多方都在发力整治了,希望这种乱象能快点过去!(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