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再审宣判故意杀人案 田永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回溯至1996年,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依法惩处。2002年刑满释放后,其非但未改过自新,反而蓄意报复原案被害人。同年11月13日晚,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行凶,被害人逃脱过程中,残忍杀害上前阻拦的村民刘铭富,并致赵某某轻伤。作案后,田永明潜逃长达二十年,直至2022年2月被缉拿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执行。云南省高院二审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原判后,经审查发现该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于2025年10月28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司法机关经再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长期潜逃行为表明其毫无悔罪表现;此类暴力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群众安全感造成严重破坏。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应的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此案改判具有重要法治意义:一上体现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责任担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确保罚当其罪;另一方面彰显我国法律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累犯的从严惩处原则。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完善冤错案件纠正机制,强化对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案判决正是该司法政策的生动实践。

法律的权威在于对罪恶的惩治和对错误的纠正。此案再审改判,既表明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也体现审判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