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矿业绿色转型,是资源型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近期,辽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新增16家,全省绿色矿山数量增至421家。辽宁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到2030年底,大中小型持证产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分别力争达到100%、90%和80%。在新修订矿产资源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背景下,辽宁同步印发《关于继续加强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从建设范围、评估时限、监管机制和政策支持诸上作出系统部署,发出以法治化方式推动矿山全流程绿色化的鲜明信号。 问题: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约束并存,绿色化水平仍需整体跃升。矿山开发长期面临资源消耗强度大、生态扰动范围广、污染物排放与安全风险叠加等现实挑战。部分矿区存开采方式粗放、矿石回收率不高、尾矿和固废利用不足、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与产业可持续性。绿色矿山建设强调的不只是“外观变绿”,而是以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为目标,推动“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治理”的系统提升。 原因:法律制度升级与发展方式转变共同驱动。首先,法治化要求正在强化。矿产资源法修订实施,将绿色矿山建设从行业倡导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要求,意味着绿色标准不再是“可选项”,而是资源开发的“硬约束”。其次,能源资源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倒逼矿业走向节约集约利用与清洁生产。再次,市场竞争逻辑也在变化,下游项目建设与供应链管理更加重视合规、低碳与环境绩效,绿色矿山成为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拓展市场的重要“通行证”。在多重因素叠加之下,地方以制度牵引、标准引导、监管约束与政策激励协同发力,成为现实选择。 影响:规范化建设将带来生态、经济与治理多维收益。生态层面,通过先进技术装备与规范工艺减少土地扰动,推进边开采边治理、生态修复与景观重塑,有助于降低矿区环境风险。资源利用层面,提高采选效率与综合回收水平,推动可回收尽回收、尾矿资源化利用,有利于缓解资源约束、提升单位资源产出。企业经营层面,绿色化改造通常伴随能耗、水耗和材料消耗下降,长周期看有助于降本增效、提升抗风险能力。治理层面,绿色矿山建设倒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信息公开与社区沟通机制,推动矿区与周边社区关系更加稳定和谐。 对策:坚持“应建必建”,以分类施策、评估约束、政策激励与常态监管形成闭环。辽宁明确,全省境内新建、改扩建和在产矿山均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对新建及改扩建矿山,要求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完成评估;对在产矿山,要求编制创建规划,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并在出让协议中明确建成时限,增强约束力与可执行性。对于未完成建设或未启动创建的,将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实地指导,帮助企业在工艺优化、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制定科学方案,推动创建工作有序落地。 同时,辽宁提出在用地、用矿、财税与金融等上加大支持力度。例如,对绿色矿山建设急需用地,鼓励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对符合政策的尾矿提取矿产品,落实对应的税收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缓解企业改造升级资金压力。有关部门表示,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中将优先吸纳绿色矿山参与,通过“政策激励+市场导向”提升企业主动转型的内生动力。 监管上,辽宁强调名录管理不是“终身制”。将会同主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绿色矿山开展抽查,并细化应当移出名录的情形与整改时限,以动态管理维护绿色矿山“含金量”。此前已有企业因不符合要求被移出名录,释放出“进得来、管得住、退得出”的明确信号,有利于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挂牌、轻运行”等倾向。 前景:从“数量扩张”迈向“质量提升”,绿色矿业将成为辽宁产业转型的重要支点。随着法律实施与制度细化,绿色矿山建设将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一方面,绿色标准将进一步嵌入矿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从立项、设计、建设到生产、闭坑与修复,实现全过程约束;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将加快应用,智能化开采、数字化管控、废水废气治理升级、尾矿综合利用等路径将拓展,推动矿业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可以预期,面向2030年目标,辽宁将更注重达标率与运行质量并重,通过标杆示范带动全行业提升,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共赢。
当第一铲矿石从绿色认证矿区产出时,它承载的已不仅是矿产资源价值,更丈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辽宁的实践表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重工业省份同样能结出硕果。随着法律红线日益清晰、市场调节机制健全,"黑色矿业"的绿色蜕变正在重构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基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