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管社会组织评比活动 整治乱收费和违规授牌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作用突出。但近些年,一些社会组织违规操作频发,损害行业形象和社会信任。广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布涉及的规范文件,正是对此类问题的针对性回应。问题不容忽视。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社会组织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类。其一是“傍名牌”较为突出。部分社会组织打着“国字号”旗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名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公众,以此抬高自身地位和影响力。其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一些组织未获主管部门许可,便自行组织达标表彰、资格认证、挂牌发证等活动,超出自身职能范围。其三是变相收费成了“潜规则”。有的社会组织巧立名目,以“会议费”“年审费”“年检费”等名义收费,或以“服务协议书”“合作协议”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实质上背离非营利原则。 这些违规行为带来的影响是多上的。从微观层面看,直接侵害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市场主体负担。不少企业被动参与各类评选并缴费,却难有实际收益,甚至还可能被虚假宣传误导。从宏观层面看,此类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一些靠不正当手段获利的组织,挤压了合规运作机构的生存空间。更严重的是,相关乱象还会削弱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公信力,抬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警惕,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此次出台规范举措,表明了民政部门加强治理的决心和思路。文件明确:社会组织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严禁在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中收费或变相收费。相关规定继续明确了活动边界,为日常监管和规范运行提供依据,也再次强调社会组织的非行政属性和非营利本质。 有一点是,规范不是“收紧”,而是为更好发展清障。边界清晰、行为合规,社会组织才能把更多资源用于真实的社会服务,减少违规风险和信誉损耗。规范过程也是一次“去伪存真”,有助于优化行业生态,让真正有能力、有责任的组织获得更大空间。 从更深层看,此举措也折射出社会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随着社会组织数量增长、影响力提升,加强监管与规范是必然选择。广东的做法为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也有助于推动形成更一致的规范共识。

社会组织发展得好不好,不只看数量和规模,更看规则意识与公信力。对创建评比授牌等活动立规矩、划红线,既是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组织长远发展的负责。让制度成为“底盘”、让服务成为“主业”、让透明成为“常态”,社会组织才能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福祉中赢得信任、体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