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自行拍摄并对外贩卖淫秽视频,通过社交软件以“阅后即焚”等方式进行引流,继而以发送链接、收取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经司法鉴定,涉案视频属于淫秽物品。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案发前,其借助多种支付工具累计非法获利24万余元。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原因—— 从案件暴露的问题看,一是逐利心理驱动。在网络流量变现、私域交易盛行的背景下,个别人将“隐蔽渠道”误判为“安全通道”,以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二是传播方式更隐匿。社交群组、私聊转发、限时可见等功能降低了外界发现难度门槛,导致涉黄信息在小圈层快速扩散。三是法治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对涉黄犯罪的刑事风险认识不足,忽视了刑法对“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的明确规制与从严打击导向。 影响—— 此类行为对网络生态与社会风气危害明显:其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污染内容环境,侵蚀公序良俗。其二,易诱发链条式违法犯罪,带动引流、支付、存储、分发等灰黑产业滋生。其三,对未成年人保护构成现实风险。涉黄内容一旦外溢传播,可能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长期负面影响。其四,特定职业群体违法更易引发社会关切。教师等职业承担育人职责,触碰法律红线不仅造成个人前途尽毁,也会对行业形象与社会信任带来损害。 对策—— 治理此类问题,需要法律惩治与源头预防并重、线上治理与线下教育同步发力。 一是持续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对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稳定震慑;对上下游关联环节依法深挖,斩断“拍摄制作—引流兜售—支付结算—存储分发”的链条。 二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围绕社交平台群组、私聊传播、外链下载等高风险环节,完善内容识别、风险预警、账号处置与证据留存机制;对异常交易导流、疑似涉黄关键词、可疑外链等强化技术拦截与人工核查。 三是强化职业群体警示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对学校和教育机构而言,应将网络法治教育、职业伦理与合规培训纳入常态管理,健全日常监督与风险排查机制,既强调底线约束,也加强对个体心理压力与行为偏差的早发现、早干预。 四是加强公众普法与举报引导。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的辨识能力和守法意识,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共治格局。 前景—— 随着“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等持续推进,网络内容治理的制度与技术工具优化,涉黄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将深入压缩。但也应看到,违法手法可能向更隐蔽、更碎片化方向演变。下一步,需要执法司法机关、平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与社会公众协同发力,以更精细的治理手段、更常态的普法教育、更严格的责任落实,守住网络文明底线与社会道德底线。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无论手段多隐蔽、技术多先进,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徐某案件的处理既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惩处,也是对全社会的警示。在数字时代,每个公民都应增强法治意识,提升道德自律,自觉抵制涉黄违法犯罪。唯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构建清朗、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