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填表时写的真实和实际不符被公司开除

在2023年的某个时候,张某加入了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公司给他的《入职申请表》上,他在工作经验这一栏填了2016年至2023年在西某公司任服饰制版、2012年至2016年在果某公司任服饰制版、2009年至2012年在天某公司任服饰制版。填完表后,他签字承诺说自己所填内容真实。随后公司发现他写的经历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就在2024年3月给他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不服,先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去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公司赔偿3万余元。张某自己承认他之前其实在13家公司工作过。法院觉得求职者应该如实交代工作经历,而张某的实际经历和他填表时写的差距很大,不可能是记错了。而且他在声明里说了,如果资料不实愿意被辞退不要求补偿。法院觉得张某这是故意造假想顺利入职,违反了诚信原则,所以公司开除他是合理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请求。他又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