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日益频繁、各类经济纠纷多发的背景下,少数地方出现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现象,引发企业对经营预期和法治环境的担忧。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释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以法治方式维护市场秩序的明确信号。
问题:一些民事经济纠纷被“刑事化”,正常商业分歧被当作犯罪线索推动侦办;部分异地执法存在管辖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甚至以办案为名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当影响;个别案件中,执法司法活动与利益关联交织,表现为以罚促收、以案牟利等“趋利性”倾向。
这些问题叠加,容易导致企业权益受损、资源错配,进而影响公平竞争与市场信心。
原因:一是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边界把握不清。
合同履行、债务清偿、股权纠纷等本属民事范畴,但在证据标准、行为性质认定上若缺乏审慎审查,容易被片面定性为诈骗、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
二是部分地方在跨区域治理和办案协作中,存在“办案冲动”和执法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对管辖、证据、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把握不严。
三是少数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将执法资源与财政收益、部门利益相挂钩,导致逐利动机侵蚀司法公信。
典型案例显示,有企业负责人为打击竞争对手,勾连公职人员伪造证据、指使报假案,致多人被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相关责任人因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暴露出权力失范与利益驱动带来的严重危害。
影响:对企业而言,错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能造成融资受阻、合作中断、商誉受损,甚至引发供应链连锁反应;对市场而言,执法不确定性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削弱创新投入与长期投资意愿;对法治建设而言,以刑逼民、以刑代民会模糊权利救济路径,损害程序正义与司法权威,进而影响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基本预期。
更重要的是,一旦形成“谁能动用刑事手段谁占优势”的错误导向,将对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深层破坏。
对策:最高检通报指出,检察机关将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刑事手段不当干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正常经济活动。
数据显示,检察机关已共监督纠正相关案件210余件。
这一力度体现出专项监督的指向性:一方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推动证据标准回归法定要求,督促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立案等问题;另一方面,围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易发环节,强化对程序规范、管辖适用、办案期限、财物处置等关键节点的监督,推动形成可执行、可追溯的办案规范。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可复制的纠错路径,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推动执法司法人员更准确理解刑民边界与依法办案要求。
前景:随着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治理重点将从“纠个案”进一步延伸到“治源头”。
可以预期,下一步将更加注重完善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压实办案责任与权力运行制约,健全对违法办案的追责问责与纠错救济体系;同时,通过统一司法标准、强化证据审查与程序审查,减少“以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的冲动,提升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
对企业而言,更清晰的规则和更严格的监督,有助于形成“遇纠纷走民事途径、涉犯罪依法追究”的治理共识,推动公平竞争和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纠正违规执法行为,不仅是在维护个案中的合法权益,更是在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这一进程中,需要全社会、全系统形成共识:经济纠纷应当通过民事手段解决,刑事手段只能用于打击真正的刑事犯罪。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让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目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