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不可退订”条款到底算不算数?

家住广东广州的鲁女士本来打算去湖南旅游,在网上给某酒店订了两晚三天的房间,总共付了1281元钱。结果,鲁女士发现去不了了,赶紧给酒店打电话想把房间退了,希望能把钱全退回来。可是,酒店却死活不同意退钱。因为页面上写着:“30分钟内不可取消,取消需要全额扣款”。那时候离她预订已经过去了两个小时,鲁女士觉得很委屈:“还有两周才住呢,酒店完全可以再把房间订出去,根本没损失。” 多次沟通都不行,鲁女士决定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把这个酒店告了。法官解释说,鲁女士是直接和这家酒店签的合同。虽然平台帮忙下单了,钱也是酒店直接收的。 鲁女士是因为不可抗力没法去了才取消订单的,这不怪酒店。如果按规则办事,酒店单方面设定的“不可退订”条款到底算不算数呢?法官觉得得看情况。一方面考虑到鲁女士确实有过错、还违反了约定,另一方面也要看酒店有没有积极协调、是不是直接让消费者承担过重的责任。 最后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定:酒店应该退给鲁女士1000元钱。随着网络发达了,在线预订也越来越普遍。不过很多生活服务平台都有“30分钟后不可退订”、“一律不退款”的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少麻烦。这类条款大多是平台或酒店单方定的,消费者根本没法商量修改。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不可退订”这种条款不能一概而论说它是对是错。得具体看双方权利义务是不是平衡、经营者有没有实际损失、条款有没有过分减轻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