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霸州人李春良被开除党籍

李春良利用自己当过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干部二局副局长、巡视员、干部四局局长的身份,还在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这些位置上的便利条件,给别人办了不少事儿。他把党和人民给的公权力当成了自己捞钱的工具,用它来帮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行政许可等方面谋利。事情被查出来后,李春良还给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过。今年1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给李春良定了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把他逮捕了。不久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把案子移交给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 李春良是河北霸州人,出生在1963年2月。2017年1月的时候,他当上了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后来机构改革后又变成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等到2023年4月,他就卸任了。到了2025年5月,李春良官宣被查,同年11月就被开除党籍了。最高法和最高检规定说,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超过三百万元的,都算是刑法里说的“数额特别巨大”,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这回出事是因为李春良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违反了规定,经常去私人会所;也没有按照规定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帮人谋利收钱。他还违规收礼品礼金、借钱和装修服务等。查出来他确实丧失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纪法意识也淡薄得很。面对组织审查的时候他还表现得特别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