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再审改判“12岁女童被虐待致死案”生父十三年六个月并数罪并罚

2025年12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2岁女孩虐待致死案"再审迎来最终宣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将原审被告人刘江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维持其虐待罪原判一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同时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这一改判结果标志着该案司法程序的重要调整。

原审一审法院曾对刘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经二审审查后,福建高院认定原判量刑明显过轻,不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随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此次改判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案件回溯至2023年12月,12岁女童琪琪在福建莆田遭遇极端虐待。

其继母许金花将琪琪关禁在厕所长达17天,期间对其进行持续虐待,包括饥饿、殴打、针扎等多种方式。

生父刘江不仅未履行监护责任,反而网购泻药供许金花灌喂琪琪,实际参与并纵容了犯罪行为。

法医鉴定表明,琪琪因长期营养不良叠加外伤、感染、饥饿等多重因素,最终死于急性循环功能衰竭。

除琪琪外,许金花还对另外两名收买的儿童实施长期虐待。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福建高院再审查明,许金花为主要实施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刘江参与并纵容许金花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属从犯。

虽然法律规定对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但刘江的行为具有特殊的严重性。

其作为法定监护人,本应保护未成年女儿,反而与他人共同伤害致其死亡,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

法院在适用从犯从轻规则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案件的恶劣情节和严重后果,依法作出更重的处罚。

这一改判决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

刘江虽未直接实施致命伤害,但其购买泻药、放任虐待、协助隐瞒等行为,使其成为犯罪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刘江是"递刀的人或买刀的人",其责任不容轻视。

这种判决逻辑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都将面临严厉制裁。

琪琪生母白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对刘江未被判处死刑感到遗憾,但她尊重法律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3日正好是琪琪离世两周年忌日,生母的诉求从未改变——严惩施虐者,保护更多儿童。

她在发言中强调,琪琪的案件暴露了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漏洞,希望通过自己的发声推动相关制度完善,包括及时撤销施虐者的监护权,防止悲剧重演。

从更广层面看,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监护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虐待行为发现和干预机制不够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需要加强。

琪琪长期被关禁在厕所,却未能及时被发现并救助,说明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多个环节的预警机制尚存不足。

这起以生命为代价的悲剧,既是对个体良知的血泪拷问,更是对社会防护网络的严峻考验。

当法律斩断"虎毒不食子"的陈旧认知,当制度填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监管盲区,我们方能真正构筑起守护未成年人的铜墙铁壁。

此案改判不是终点,而是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的新起点——每一个孩子的生命安全,都应获得超越血缘关系的绝对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