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2024年7月通过社交平台浏览到了一家微店的“趣游新西兰”产品,打算去旅行。他特意问了客服签证办理的问题,对方表示可以代办。王先生当时还询问是自己办还是找别的旅行社,客服肯定地回答说他们自己就是旅行社,所以王先生就把心放下了。于是,王先生在这次交流后就下单购买了产品,并支付了行程费19800元和签证费3400元。 可之后在准备签证材料时出现了问题,王先生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境外游和代办签证的资格,也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更让王先生生气的是,就在双方争执的时候,A公司竟然火速办理了注销登记。没办法了,王先生只能把A公司的唯一股东某广告公司告到法院。王先生觉得他们明明不是旅行社却误导自己付款,应该给个说法。某广告公司则辩称是通过合作旅行社提供服务的,还说微店页面上从来没有出现过“旅行社”这三个字。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A公司根本没有资格搞这些业务,却跟王先生撒谎说自己是旅行社并承诺代办签证,这完全是欺骗行为。即便A公司说通过合作旅行社提供服务,但也没有拿出合作合同来证明,连合作旅行社的名字都讲不清楚。所以法院没理他们这个辩解。而且A公司在纠纷发生后迅速注销登记了,唯一股东某广告公司继续经营原微店业务,还没有证明财产是独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如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话就需要对债务负责。最后一审判决某广告公司要退还王先生19800元行程费和3400元签证费,还有三倍赔偿金额给王先生作为惩罚。某广告公司不服一审结果上诉了。二审法院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广告公司一次性支付6万元给王先生就算完事了。 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张英表示现在线上消费多了很多不正规的问题出现。有些商家隐瞒自己没资格的事实忽悠消费者交钱,甚至纠纷发生后把公司注销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次判决告诉大家欺诈必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这点。这个案子里A公司明明没有资格却假装是旅行社误导消费者交钱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所以要赔偿。 还有法律对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也有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说一人公司如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就要对债务负责。这个案子里某广告公司没法证明财产独立所以要负责还债。 法官提醒大家别以为注销公司就能逃避责任了,其实消费者还是可以找恶意注销的股东要钱的。只有诚信经营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