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叫A的公司,碰到了一个难办的事,他们卖给B公司155万的钢材,结果B公司就是不给钱。双方谈了好久也没谈拢,最后连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和他的家属D也被拉过来签了还款协议,可到了还款期还是没动静。A公司无奈之下,只好请了律师E准备打官司,还给律师提供了B、C、D三个人名下的房产和设备线索,打算在诉讼前把这三个人价值155万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了。因为这是一笔带利息的债务,总额甚至可能达到155万元加上年化24%的利息。 法院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等值担保,可A公司手里的资金也比较紧张。这时候业务员F给A公司推荐了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这种保险最大的好处是用保单就可以代替现金担保,帮客户解决了最后一步的难题。业务员F把资料交给E律师后,保险的流程很快就跑通了。律师一次性提交了A公司的营业执照、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还有买卖合同、还款协议、银行流水以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接下来就是核定义务人和额度了。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A公司,万一出了差错需要赔偿,保险公司会给兜底。保险公司仔细核对了合同签订的时间和诉讼时效还有证据链是否完整,发现欠款事实非常清楚利息也很合理。再加上保全的标的是不动产和机器设备没有贬值风险,所以保险公司立刻就开了单。 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律所还专门出具了一份《诉讼风险评估报告》。综合评分显示这是个低风险的案子保险公司马上就同意出函了甚至连开庭都不用去旁听。 很快就把保单和法院保函准备好了业务员F赶紧把全套资料交给E律师确保在法院立案前把财产保全手续办妥当把BCD的设备、房产和银行账户一次性都冻结住了。 开庭那天因为BCD的资产都被锁定了他们只好主动提出要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BCD分两期把155万元还清还得承担诉讼费和保险费;A公司本来报的保险费虽然比实际高出了大约300%也就是多花了三十万元但对方自愿认了这笔账。 签订调解书的当天A公司就申请解封B公司先付了30万元剩下的余款答应在一年内结清业务员F一直跟进等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后保险责任才算正式结束这个案子也就圆满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