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6年第18号公告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具体举措,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由试点探索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阶段。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来,“零关税”进境商品政策引导岛内居民消费、带动涉及的产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适用范围扩大、参与主体增多,如何在释放政策效应的同时防控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成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此次办法针对上述需求建立配套制度,为政策平稳运行提供规则支撑。
随着这项监管制度实施,“零关税”政策的运行规则将继续清晰,政策效应有望更稳定地释放;该办法将为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供制度支撑,也为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与风险防控上的制度探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随着监管系统持续完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有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