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吴女士接到推销电话,有人邀请她参加股票直播活动。在直播间,吴女士被投资理财主播引导下载了一个虚拟货币交易软件。按照软件操作步骤,吴女士先后投入105万元和8名卖家完成交易,其中给何先生转账8万元。之后她发现这款交易软件登录不了,自己账户里的105万元虚拟货币提不出来。2024年,吴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同时把何先生告上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追回这8万元。何先生辩称自己是某数字交易所的会员,挂单售卖数字货币USDT,并没有在吴女士说的那个平台注册过账户,钱到账后双方已经完成交易,不存在不当得利。 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宁玲认为,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价格波动大又容易被操控,投资风险很高。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很难追回损失。这次案子里的交易活动破坏了金融监管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就没支持吴女士的诉求。静安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吴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宁玲法官还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警惕高回报陷阱,别被眼前利益迷惑。选择银行理财、基金、股票这些合法渠道才是守护财产安全的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