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管理办法 支持高校试点"博士+硕士"双学位培养模式

围绕科技创新加速、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需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期印发《“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办法》。

这一制度安排,旨在通过更具针对性的学科交叉培养机制,为关键领域和前沿方向输送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同时以严格质量管理防止“叠加学位”走偏变形。

一、问题:交叉型人才需求上升与培养路径相对单一并存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推进,重大科技攻关往往呈现多学科协同特征:既需要扎实的基础研究能力,也需要面向工程应用、产业转化、治理规则等多维素养。

传统培养模式中,博士培养强调纵深研究、硕士培养强调专业训练,两者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科研组织方式上各有侧重。

对于少数已具备较强科研能力、且研究方向天然跨界的博士研究生而言,单一学科训练可能难以充分覆盖其研究所需的方法体系与知识结构,学科壁垒也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交叉探索的成本。

二、原因:重大任务驱动与高校交叉平台建设形成制度窗口 一方面,国家重大任务对“能在多学科间自由切换”的人才需求更加迫切,尤其在人工智能与制造、生物医药与材料、能源与环境、信息安全与法学治理等交叉领域,复合知识结构正成为科研组织与产业创新的关键变量。

另一方面,近年来高校学科交叉平台、跨学科创新团队和有组织科研不断发展,为跨院系、跨学科的课程体系、导师组协同、科研项目牵引提供了现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以制度方式规范探索“博士期间同步攻读另一学科硕士”的试点,有助于把已有的交叉资源与人才培养目标更紧密地衔接起来。

三、影响:以更高门槛与更强约束推动“高质量交叉”落地 《办法》明确试点坚持“少而精”,将试点高校范围限定在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之内,并由有关部门综合学科交叉平台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遴选确定。

高校设置项目采取备案制,但并非“低门槛扩张”:项目涉及的两个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且博士学位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水平与培养质量需处于国内前列。

在培养对象上,办法强调面向在校博士研究生开展二次遴选,定位为“少数有能力在完成博士学业同时可以攻读相关硕士学位”的群体,避免将其演变为普遍性路径或“赶进度”的形式安排。

在学位授予上,要求以不同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分别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并分别达到两个学位的要求,且学生获得博士学位同时或之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这些安排强化了学术与实践成果的独立性,有助于防范“一稿多用”“降标合并”等质量风险。

四、对策:把住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构建可进可退的闭环 按照办法要求,试点高校需对项目设置方案、实施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严格论证,组织专家评议,在指定信息平台公示,并在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

同时,项目强调培养学生的跨学科视野与能力,要求设置合理的分流或退出机制,确保对不适应跨学科学习节奏或难以同时满足双学位要求的学生及时调整培养路径,维护培养秩序与学生发展权益。

质量保障方面,相关部门将对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对出现培养质量问题的试点高校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项目实施或人才培养出现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

这一“动态监管+问责退出”的制度组合,体现出以质量为核心的导向,有助于防止试点被简单理解为“叠加证书”的通道。

五、前景:从试点走向成熟需坚持需求牵引与质量底线并重 面向未来,“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若要发挥政策预期效应,关键在于把“交叉”落到真实问题与真实能力上:一是以国家战略需求和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前沿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向,合理确定项目主题与课程模块,避免“为交叉而交叉”。

二是完善导师组与评价体系,推动跨学科导师协同、课程互认、科研资源共享,同时建立更符合交叉研究规律的成果评价与学术规范要求。

三是加强学生负担与培养周期管理,在不牺牲博士培养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课程与科研安排,推动“高强度、高质量、可持续”的培养节奏。

四是通过动态监测积累数据与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经验,为更大范围的制度完善提供依据。

"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的试点实施,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探索。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这一创新举措有望培养出更多具有跨学科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和制度的完善,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将更加适应国家发展需求,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