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疏忽引发的火灾,烧毁了数千亩林地。今年3月25日,被告人庞某某在清理自家地里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火柴在靠近山林的土坎边点燃杂草。当日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并失去控制——最终造成65.9公顷森林受灾。这起看似偶然的事件,折射出部分群众对野外用火风险认识不足、防火意识不强的问题。 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庞某某缺乏基本的安全用火意识,违规在野外焚烧杂草,其行为直接导致森林资源遭受重大破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失火罪,综合犯罪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反映了法律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明确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更注重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福泉市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设在案发地附近,组织百余名村民现场旁听,并由法官结合案件开展专题普法宣讲。通过“以案释法”,法律规定从纸面走到现场,让村民直观看到违规用火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法官在宣讲中提醒,森林是重要的生态屏障,防火工作容不得侥幸。野外用火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灾害。法官同时指出,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纸钱爆竹等行为是森林火灾的常见诱因,应从源头减少风险。对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咨询,让群众在家门口接受法治教育。这种互动、贴近的普法方式,有助于把法律知识转化为日常自觉。 从更深层面看,此次巡回审理与现场宣讲体现了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思路。审理案件不仅着眼于处理个案,也通过公开审理与普法引导,推动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更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一根火柴点燃的不只是杂草,更可能引发难以承受的生态代价与法律责任;将案件审理与普法宣讲同步推进,把警示教育延伸到村头田边,表明了司法在基层治理中的预防作用。守住防火底线,既要严格执法形成震慑,也要让每个人把“慎用火、依法用火”落实到行动中,共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