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民警猥亵继女案二审维持原判 八年刑期彰显司法正义

12月26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公职人员猥亵继女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被告人刘某涛系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民警,因长期对继女实施猥亨亵行为并进行威胁恐吓,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刘某涛与受害人母亲李女士为再婚夫妇。

自二人同居及登记结婚后,刘某涛多次对继女黄某某实施猥亵行为。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违法行为跨度长达十余年,具体包括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多次侵害,以及2015年8月、2018年11月、2021年3月等多个时间节点的犯罪事实。

更为恶劣的是,刘某涛还以杀害母女二人相威胁,试图阻止受害人告发其犯罪行为,这进一步加重了对受害人的心理创伤和人身威胁。

2023年底,经过长期的心理斗争,李女士与女儿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正式立案调查。

同年11月28日下午,案件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经过充分的庭审质证和法律评议,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

该案的处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保护。

长期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严重侵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本案中,被告人身为公职人员,本应恪守法律底线、维护社会秩序,却利用家庭成员身份和心理优势对继女进行长期侵害,性质极其恶劣。

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法治信号。

值得关注的是,受害人在长期遭受侵害后,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心理康复。

据李女士介绍,女儿如今仍会时常闪现被猥亵时的恐惧感,但情况已比以前好转,正在努力调节自身状态。

这提示我们,对性侵害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不能仅停留在司法判决阶段,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心理援助、医疗救治和社会关怀体系,帮助受害人尽快走出创伤阴影,重建生活信心。

二审维持原判不仅是个案的法律结论,也是一记面向社会的警示: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无论发生在何处、由谁实施,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受到严惩。

更重要的是,把案件的震慑转化为制度的完善与社会的共识,让更多潜在风险在早期被发现、让每一次求助都得到回应,才能为未成年人筑起更牢固、更温暖的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