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后能否撤回申请及撤回后是否还能再提申请

周军律师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后能否撤回申请以及撤回后是否还能再提申请,做了详细解读。对于当事人在检察院正式受理申请后,因和解、诉求改变或担心结果不佳而想撤回的情况,通常是可以的,但需满足自愿、不损他人利益、且在审查终结前提交书面申请这三个条件。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就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受理后一般都会发通知书,当事人需在收到后、审查期限内写撤回申请。 至于撤回后还能不能再申请,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自愿撤了也没留后路,以后又拿原来的事实理由来重复申请,这是不行的。要是有了新的证据或新的法定事由,比如原来的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如果是被逼迫或被欺骗才撤的,能拿出证据证明的话,也能要求恢复审查或重新申请。 这种事儿程序挺严格的,别瞎折腾搞复杂了。有问题最好早点找专业律师问问,省得以后维权没门路。关注点赞分享一下吧,让亲友也能懂点法律知识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