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执法的人违法了就得重罚,程序要是失守了公信力肯定就没了

今年2025年12月,辽宁高院把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某走私毒品案给彻底定了案,维持了一审的那个判决。这起案子是从2023年6月到12月期间发生的,刘某通过特情人员沈某(这人没一块儿审)联系境外贩毒人员,多次接收从泰国寄来的包裹。结果在这些包裹里,警方查到了有四氢大麻酚成分的大麻植株一共1512.34克。刘某当时辩称自己是在搞“控制下交付”,但法院觉得他这一套行不通。因为刘某那半年里根本没办特情审批手续,也没好好管理涉案人员,所以他的行为早就超出了合法侦查的范围。 这场官司的焦点在于怎么用特情人员合规不合规。根据咱们国家的禁毒侦查规定,特情的建立和管理得严丝合缝地走审批、备案和监督流程,绝对不能用“诱人犯罪”那种非法的法子。法院看了认为,刘某说他口头汇报过还和同事商量过,可问题是他没有书面记录也没人能作证;再加上那个特情沈某在网上发卖毒信息、忽悠别人买毒品,这事儿是明令禁止的。还有更糟糕的,刘某案发前后收了沈某的钱、还删了通讯记录,这让他想把这事儿说成职务行为变得非常没说服力。 分析下来能看出不少基层禁毒执法里头的问题:一是管特情的制度执行太松了,有些干警总拿“侦查需要”当借口逃避规矩;二是内部监督没及时插手,让少数人搞权力寻租有了可能;三是跨国贩毒查起来太复杂了,执法人员很容易分不清合法办案和违法犯罪之间的那条线。材料显示,刘某在办案期间根本没真心搞跨国毒品线索的挖掘,反而把特情活动变成了他自己手里的工具,这就反映出权力失控的风险是存在的。 这次判决给了全国禁毒战线一个很大的警告。一方面它告诉大家权力必须得在法律框里待着,任何打着侦查旗号乱来的行为都不会被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让各地公安去好好看看特情管理和侦查监督这两块儿的窟窿。而且这次审理特别坚持“证据裁判”的原则,没因为被告人是公职人员就给他网开一面,体现出了司法对公职人员涉毒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为了堵住这些漏洞政法系统得从三个方面使劲儿:第一要完善特情管理的细则,推行电子化审批和全程留痕的做法,把“口头汇报”和“事后补手续”这些事儿彻底杜绝;第二要加强禁毒执法的专项督查,通过跨部门合作和公众监督来缩小权力滥用的空间;第三要深化禁毒干警的职业伦理培训,让他们牢牢守住依法办案和程序正义这两条底线。长远来看只有把技术监控、制度约束和教育引导合在一起用,才能把禁毒防线的根基给筑牢了。 执法的人违法了就得重罚;程序要是失守了公信力肯定就没了。这起案子虽然是个例但很能说明问题:法律面前谁都没有特权;要想走正义这条路就得先把程序给跑通了。这事定下来以后不光是个案的意义那么简单它是一堂深刻的司法公开课也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