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获批设立 填补生态司法保护技术空白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与追责更强调“证据链”完整与“损害量化”科学。

生态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地质环境损毁、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往往涉及损害范围广、链条长、修复周期久,单靠经验判断难以满足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对专业结论的需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技术支撑力量,其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在此背景下,广西绿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近日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标志着广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该机构经司法部备案并获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自即日起可依法受理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委托。

2025年12月,自治区司法厅委派的评审专家组对鉴定所及鉴定人开展现场考核评审,相关业务能力获得认可。

通过评审后,该机构可开展包括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动物损害、森林生态系统损害、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以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等多项业务。

从“原因”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求增长主要来自三方面:其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从“治标”转向“治本”,需要以科学评估作为修复方案与责任承担的依据;其二,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对专业鉴定的依赖度提升,尤其在损害后果认定、修复费用测算、功能损失评估等环节,专业结论是推动案件高质量办理的重要支点;其三,生态损害呈现类型多样化,涵盖生物、栖息地、土壤、水体以及地质环境等多要素,倒逼鉴定机构在实验能力、方法体系和人员结构上迭代升级。

从“影响”看,新鉴定力量的加入,有望在三个层面形成积极效应。

首先是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能够为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企业及社会各方提供更为规范的鉴定服务,减少因鉴定意见不统一导致的争议,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其次是增强生态修复的科学性。

通过对损害类型、程度与范围进行量化评估,可为制定差异化修复路径提供依据,推动“谁破坏、谁修复”落到可操作的技术方案与费用承担上。

再次是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完善。

鉴定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建设,有助于形成可复制的技术规范与管理经验,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公共性,能力建设既要“能鉴定”,更要“鉴得准、鉴得公、鉴得快”。

据介绍,该鉴定所筹备以来持续加强实验室建设与鉴定人员培训,并明确将进一步完善鉴定流程与服务标准化。

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应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强化人员梯队与交叉学科能力,完善生态学、环境科学、地质与资源等复合型人才配置;二是健全质量控制与复核机制,确保方法选择、采样分析、模型参数与报告结论经得起检验;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推动鉴定方法与地方生态特征、典型场景相匹配;四是提升信息化与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鉴定全流程可追溯、关键环节可核查。

展望未来,随着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修复评估机制持续深化,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将呈现需求更旺、标准更细、专业分工更精的趋势。

广西生态资源禀赋独特,森林、农田与矿山地质环境等多类型生态要素交织,鉴定业务在本地具有较强现实需求。

新机构的规范运行与持续能力提升,将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撑,也将对推动区域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产生积极带动作用。

广西绿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的成立,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完善和法治进步。

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环保工作正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定性判断向定量评估转变。

这家鉴定机构的正式运营,将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更加科学、专业的技术支撑,有助于推动环境损害责任的科学认定和合理赔偿。

随着类似专业机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环保法治体系必将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