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烧要求更明确,禁烧区仍“起火点不断” 不久前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继续细化了秸秆、落叶等焚烧管理,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科学精准做好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明确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禁止露天焚烧会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这与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形成呼应,表达出治理从“一刀切”转向“精细治理、依法监管”的信号。 但近期在黑龙江、吉林等地走访发现,在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应重点管控的敏感区域,秸秆露天焚烧仍时有发生。有的焚烧点距离机场跑道、高速公路不足一公里——甚至更近,现场烟雾弥漫——却缺少有效巡查和处置力量,呈现“禁令在、监管弱”的矛盾。 原因——处置链条不顺、成本约束突出、治理方式偏粗 多点复发背后,既有现实压力,也有治理短板。 一是责任链条容易“断档”。秸秆焚烧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交通、公安以及乡镇(街道)等多个部门和层级,缺少统一调度与联动机制时,容易出现“各管一段、无人兜底”。一些地区对禁烧边界、巡查频次、处置流程和追责方式规定不够清楚,导致执行打折。 二是综合利用能力不足与农时矛盾叠加。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加工需要设备和组织体系支撑,但部分地区收储体系不健全、企业消纳能力有限,秸秆“出路”不多。叠加秋收春耕时间紧、劳动力成本高,个别农户更倾向选择成本最低、操作最省事的露天焚烧。 三是“精准治理”在基层落地不够。政策强调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管控,但执行中仍有简单化倾向:有的地方对禁烧区、限烧区、可焚烧“窗口期”等规则宣讲不到位,群众对“何时能烧、哪里不能烧、怎样合规处置”缺少清晰预期;也有地方重处罚、轻服务,导致“堵”多“疏”少。 四是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偏弱。焚烧具有突发性、流动性,缺少网格化巡查、视频巡检、卫星遥感与地面力量协同的话,火点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快速扑灭,容易形成连片烟雾。 影响——环境质量承压,更触发公共安全风险 秸秆露天焚烧会带来区域性空气污染。烟尘和颗粒物在静稳天气下易累积并形成污染过程,影响群众健康,拉低城市空气质量,甚至触发重污染天气。更需要警惕的是,在机场周边、公铁沿线焚烧会明显降低能见度,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并对航空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公开信息显示,个别机场曾因周边秸秆焚烧导致能见度骤降,出现航班备降、延误和取消等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统计也表明,多地曾发生秸秆焚烧烟雾影响机场起降的情况。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冲击。 对策——以“疏堵结合”建闭环,用法治与服务补短板 要让禁烧要求真正落地,关键是把“精准”落实到制度、力量和服务上,形成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的闭环。 一要把禁烧区划得更科学、告知更到位。围绕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公铁干线、人口集中区等敏感点位,明确禁烧红线和可操作的距离标准,做到“一张图”管理、“一张网”巡查,并面向农户开展通俗化、清单式告知,减少理解偏差。 二要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发现—核查—处置—反馈—追责”全流程机制,明确乡镇(街道)网格员、村级组织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完善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要补齐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支撑。“禁烧管控”与“消纳体系”要同步推进,完善收储运体系,支持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利用,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降低农户处置成本,让“不烧”更划算、更方便。 四要提升监测预警与快速处置能力。用好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和群众举报等手段,重点时段对敏感区域加密巡逻,发现火点快速处置、依法处理,并公开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五要完善“窗口期”管理条件与程序。对确需实施有序焚烧的限烧区,在符合气象扩散条件、远离敏感目标且落实人员值守和消防措施的前提下,严格审批与组织,防止“一放就乱”。 前景——从“禁得住”到“管得好”,考验基层治理现代化 《生态环境法典》的对应的规定,为秸秆、落叶等焚烧治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法治依据,也对地方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下一阶段,能否把精准禁烧与综合利用协调,关键在于治理体系是否匹配:既要依法守住机场、公铁沿线等安全底线,也要通过产业与服务提升,让秸秆处置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减量、资源利用”。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进入精细化阶段,禁烧工作不应停留在“下通知、设标语、靠突击”的老办法,而要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的综合治理:重点区域要守住底线,群众需求要有替代方案,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置,三者缺一不可。
秸秆焚烧治理是一场关乎生态、安全与民生的综合考验。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既需要基层执法更硬、更细——也离不开疏堵结合的治理思路。让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田间地头的行动力,蓝天与跑道才能更彻底地告别烟雾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