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孩玩烟花给狗烧死

连云港市东海县这事儿闹得挺大,2月1日中午12点34分50秒左右,姜女士家的萨摩耶犬被小区里两个小男孩玩烟花给烧死了。这只狗在小区公共场所的笼子里养了7年,姜女士一家人感情特别深。监控视频显示,那两个男孩先把点燃的烟花扔进笼子,看到冒烟就跑了;过了35分40秒,他们又过来点了一支,这回没扔进去。后来黑衣男孩去追鸡,白衣男孩在那喊着火了,等到12点37分,笼子里黑烟四起,火就起来了。 事发后,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的民警建议当事人去派出所处理。姜女士和她家人不答应两个孩子家属提出的赔偿6000元或者另赔一只狗的条件,他们要求两家人在业主群里公开道歉。姜女士解释说,养狗多年邻居和物业都没反对过,而且大家都很喜欢这只狗。2月2日,东海县牛山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事情正在协调中。 对于这个事儿,律师们也有看法。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的尹明沁律师认为,这两个男孩把点燃的烟花扔进笼子引发火灾,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也说,宠物狗属于姜女士的合法财产,男孩们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两位律师都觉得两个男孩的监护人得赔钱道歉。 尹明沁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民事侵权责任有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这两种主要形式。因为火灾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主人有权要求监护人在业主群里公开道歉。付建律师还说,姜女士可以主张两方面的赔偿:一是狗狗本身的购买、饲养成本和重新购置同类狗的费用;二是因为狗狗死了给主人造成的精神损害。 付建律师补充道,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姜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