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9月,宁化县的叶某遇到了麻烦,他堆放地下室里的115米全新电缆线被巫某甲和巫某乙给盗走了。第二天,这两个人拿着这堆电缆线找到了夏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夏某某明明知道这电缆线是巫某甲他们偷来的,却还是收下了,花了49710元把它买了下来。后来,夏某某又把这些电缆线按每斤21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别人,赚了1.2万多元。警察确认了这电缆线的价值是88550元。宁化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夏某某这种明知是赃物还去买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虽然夏某某主动去投案,也说了实话还愿意交钱,但法院还是判了他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缓刑两年,还让他交六千块钱罚款。法院还给夏某某定下了规矩:他退出的违法所得12427.8元得还给叶某。至于侦查阶段他退的12390元,就由公安机关去处理。法官还特意提到:销赃这事儿其实是支持盗窃这种坏行为的关键。如果不是因为夏某某这种贪图小利的人存在,那些小偷也不会那么容易得手。法官也提醒了那些收废品的从业人员:大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别碰来路不明的东西。 这个案子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这条法律规定了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钱或者物品还去窝藏、转移、收购或者卖出去的话,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对于单位做这种事的人也是一样的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