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再去起诉还是得走全套流程,双方还是要去法庭上把那2500元及利息、违约金的问题给解决了

平某因为手机收到短信而陷入了一笔2500元的债务纠纷。2018年9月,他与小贷公司签了贷款协议,借了2500元,条款里还写了利息和逾期违约金。到了还款日,平某没还钱。到了11月,小贷公司给平某发短信,说他们已经把债权转卖给了金融公司,叫平某直接还给金融公司。于是金融公司就在网上立案,给潜江法院递了诉状。 到了2020年7月,案子立了案,法官马上联系平某,按照规矩给双方寄了传票,定在8月份开庭。但到了开庭那天,金融公司没露面。法官打电话过去问,发现他们是没理由不来的。法院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 法官解释说,债权转让的关键是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必须通知债务人。这个案子里,小贷公司用短信通知平某债权转了,只要平某收到并知道了就算数。就算平某之后还是给小贷公司还钱也没用。 按撤诉处理不等于主动撤诉。主动撤诉是原告自己提出来的申请,理由很多种。按撤诉处理是原告被传票叫了不去,法院就依法了结案子。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有疫情封城这种特殊情况原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也会通情达理。 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当然可以。这个案子按撤诉处理后,金融公司还能再起诉一次,潜江法院还得受理。一次没出庭不会彻底挡住债权人追债的路。金融公司再去起诉还是得走全套流程,双方还是要去法庭上把那2500元及利息、违约金的问题给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