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男子钱某在网上关注到女主播于某,随后两人就互加微信,线下见了面,还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交往期间,钱某拿了家里的夫妻共同财产给于某大额打赏。按照平台的规矩,于某能拿40%,剩下的60%进了平台公司的口袋。到了2018年8月,妻子孙某知道了这事,就把于某和平台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把钱全退回来,并且确认这些钱是她个人的。 法院最后认为,钱某为了和于某搞婚外恋,花大价钱打赏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笔钱无效。法院还发现平台公司对主播的着装和直播内容没管好,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没怎么搭理,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所以让平台公司退30%。钱某擅自乱花钱属于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里说得很清楚,这笔钱得全归孙某所有。 江苏高院的法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里明确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因为婚外情或者其他不忠行为给别人送钱或者低价卖家里东西,另一方可以主张这种行为无效。在这个案子里,钱某和于某搞婚外恋突破了普通粉丝和主播的关系,打赏的钱远远超过了正常的娱乐开销,明显是为了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才这么干的。孙某得知真相后起诉维权是对的。 平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赚了大钱就应该负责监管内容和限制打赏额度。这次法院审理这种案子的时候,给用户、主播和平台都划清了界限。既要搞清楚直播打赏到底是啥性质的交易,又要弄明白平台在法律上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最后判决把钱都给孙某个人所有,这不仅保护了她的财产不受损失,也让过错方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样做能让大家看到法律是怎么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