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启动四个月禁渔期 生态保护与执法齐抓共管

为保护闽江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体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近日发布通告:自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闽江水域实行四个月禁渔。禁渔范围明确,为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含乌龙江涉及的水域。划定依据流域地理特征和生态敏感区域分布,重点覆盖水生资源集中且亟需保护的区域。 禁渔措施的限制范围清晰。除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外,所有捕捞作业一律禁止。为保障禁渔实施,渔业部门要求水中渔具、网具须在3月1日前收回。逾期未收回的,将依法拆除清缴,以防禁渔期内偷捕。 执法依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式,或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执法态度明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符合刑事追责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依法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的,应依法立案。 禁渔制度的生态意义突出。春季是水生生物繁殖关键期,禁渔能为鱼类等提供繁殖空间和时间,促进种群恢复增长。长期看,有助于维持闽江流域生态平衡,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推动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闽江禁渔制度的严格执行,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共抓大保护”理念引领下,通过法治与科技手段共同推进,将为母亲河的持续健康发展夯实生态基础。该措施不仅关系渔业资源恢复,也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现实行动,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