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假冒进口商品案宣判 赔偿近800万元 检察与消协联手维护消费者权益

问题:以“进口”之名行造假之实,消费安全与信任遭侵蚀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显示,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林某某等三人通过网络渠道联络供货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本大量购入境内灌装、贴标生产的“进口”红酒、孕期维生素、护肝片及驱虫药等,并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招揽顾客对外销售。经鉴定,涉案红酒、孕期维生素、护肝片等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驱虫药则被认定为假药。统计显示——三人共完成交易1758笔——涉及158种假冒“进口”商品,流向全国30个省(区、市)83个地级市,侵害范围广、潜在风险高。 原因:高利润驱动叠加线上隐蔽性,跨区域流通增加治理难度 业内人士指出,假冒“进口”商品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原产地、品牌背书的信任,通过“低价引流+线上成交+快递分发”快速扩散。一上,假冒贴标、仿制包装门槛相对较低,利润空间较大,形成持续作案动力;另一方面,网络交易链条分散、流向跨省,证据固定、溯源取证、财产查控均更为复杂。尤其是涉药产品,一旦绕过正规渠道进入市场,将对用药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影响:既伤健康财产,也扰乱市场秩序,公共利益受损明显 该案不仅涉及消费者财产权受损,更触及健康权与生命安全底线。假药、假冒保健品可能造成延误治疗、错误用药等后果;假冒红酒等食品类商品亦可能带来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量假冒商品冲击正常经营主体,扭曲价格信号,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诚信经营的市场生态。最高检发布案例时强调,此类违法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以更有力的司法手段提升违法成本。 对策: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并用,推动“公益保护+私益救济”衔接 在办理有关刑事案件过程中,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行为具有广泛侵权性,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公告。公告期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商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其后,检察机关及时移送证据、协助调查财产状况,并就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以及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关键问题提供支持与法律意见,提升了案件办理的专业化与协同性。 刑事判决生效后,广东省消委会于2024年8月21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对假冒商品按价款三倍、对假药按价款十倍承担惩罚性赔偿,共计797.14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2月6日,东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并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宣判后被告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执行层面,广东省消委会于2025年5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执行到位约282万元,其余查封房产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为实现赔偿款精准返还,广东省消委会于2025年3月24日发布消费者权益申报公告,提示消费者限期提交消费凭证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按程序退还,探索形成从公共利益维护到个体损失救济的闭环。 前景:以制度刚性抬升违法成本,促消费环境向“更安全、更透明”迈进 从治理导向看,惩罚性赔偿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传递出“重拳治假、以赔促治”的明确信号,有助于遏制“低成本违法、高收益获利”的冲动。下一步,相应机构可在三上持续发力:其一,推动线上平台对“进口”宣称、药品保健品类目加强资质核验与风险监测,完善异常价格、异常销量预警;其二,强化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提升对生产、仓储、物流、资金流的全链条打击能力;其三,完善公益诉讼与集体性权益救济衔接机制,更畅通受害消费者举证、申报、返还路径,让“判得出、赔得到、退得回”成为常态。

这起案件以797万元的代价,展现了司法机关维护消费安全的决心;从刑事追责到民事赔偿,从个案处理到制度完善,表明了"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只有让违法成本远超收益,才能真正筑牢消费安全防线。此案不仅是一组数字,更是法治护航民生的有力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