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秧苗返青期遭踩食,矛盾由“鸡”而起;入夏以来,永安市近郊某村村民沈某承包的3亩水稻田秧苗返青的关键期,多次被放养家禽闯入。沈某称,对门村民李某饲养的60多只走地鸡连续数日进入田里刨泥、踩踏并啄食嫩叶,导致部分秧苗折断、缺株,田块出现成片“秃斑”。沈某与李某当场交涉时,李某以“鸡自己走动”“田边没围挡”为由推诿,又以“吃虫除害”淡化损失,双方争执随之升级。 原因——地界模糊叠加积怨,放养缺少约束。走访了解到,当地部分农户仍采用“散养省饲料”的方式,家禽活动范围主要靠经验约束,缺少栅栏、围网等必要设施。同时,两家此前因道路修建占地协调产生过分歧,虽已沟通处理,但心结未完全消除。村里还存在“田边没围就默认能进”的误解,深入模糊了权责边界。基层干部表示,这类纠纷常见却难取证,容易被情绪带偏,如不及时介入,小摩擦也可能演变成邻里对立。 影响——既误农时也伤和气,存在衍生风险。水稻生产季节性强,返青期受损会影响分蘖和后期穗粒数,如不及时补栽、追肥,可能造成减产。更需警惕的是,纠纷一旦拖延,双方可能采取过激“自我解决”,引发投喂不明物质、伤害家禽、破坏作物等连锁问题,既带来财产风险,也影响村庄秩序。农业纠纷看似发生在田埂之间,背后牵涉的是农户预期和农村互信,处理不当还会影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邻里互助氛围。 对策——以依法定责为底线,以协商共治为路径。针对该起纠纷,村干部和网格员建议同步从三上推进:一是尽快查清事实与损失。通过现场查看、村民见证、拍照留存等方式,确认家禽侵入情况、受损面积和补栽成本,为调解或依法维权提供依据。二是压实饲养管理责任。按照民事侵权的一般规则,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多次放任、拒不整改的,可先由村委会协调、乡镇司法所指导,必要时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三是补齐村级治理措施。推动将家禽家畜圈养(限养)范围、赔偿标准、巡查机制等写入村规民约;在稻田集中区增设临时围网或警示标识;建立“纠纷快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前景——补齐设施与规则短板,让“田埂治理”更精细。基层干部认为,随着乡村产业结构调整,稻田、果园、菜地与散养禽畜之间的空间冲突会更常见。下一步可探索“集中养殖区+田块保护带”的布局,推广低成本围栏、可移动围网等设施,减少因“看不见的边界”引发的摩擦;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正规渠道表达诉求,避免以偏方、赌气方式处理纠纷。对当事双方而言,依法厘清责任、合理赔偿补损后,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才更有利于修复邻里关系、稳定生产。
乡村治理的难点往往不在“大事”,而在日常边界和规则能否落地。把侵入耕地、损害赔偿、反复侵害处置等问题讲明白、定清楚、执行到位——才能让守规矩的人不吃亏——让造成损失的人担责。用制度化方式化解邻里摩擦、修复基层信任,既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关系到乡村振兴和宜居宜业乡村建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