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表现为组织化、园区化、武装化趋势;一些犯罪团伙依托境外特定区域的地缘与社会环境,形成“招募—控制—诈骗—洗钱—暴力护诈”的链条,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理秩序,并滋生故意伤害、走私、毒品等关联犯罪,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 原因: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以徐发启为首要分子、以罗玉军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相互勾连,陆续修建、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诈资金达11亿余元。为维持园区运转和人员控制,该集团在武装庇护过程中,与电诈团伙共同对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同时,徐发启还结伙实施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上述事实表明,部分跨境犯罪集团借助地缘空间、信息技术和非法武装庇护,多种犯罪交织牟利,形成复合型、体系化的犯罪生态,这是跨境电诈长期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响:一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损害。涉诈资金规模大、波及面广,受害群体分布广泛,损失往往难以追回。二是对社会治理与法治秩序形成冲击。以暴力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维持园区运转,使危害从单纯财产犯罪更升级。三是对边境安全与跨境治理带来挑战。走私、毒品等犯罪与电诈交织,增加打击处置难度,催生黑灰产链条,污染社会经济环境。四是对家庭与社会造成持续性伤害。涉诈人员遭胁迫、暴力伤害等情况,不仅造成伤亡,也加重公众对跨境犯罪的担忧。 对策:依法从严惩处是最直接、最有力的回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徐发启、张龙龙、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等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并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判决:对徐发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张龙龙判处无期徒刑;对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宣判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表明了审判公开和规范运行。 更深层的治理,需要围绕电诈“人、钱、网、地”四端同步发力:在“人”的环节,加强对境外高风险务工招募、偷渡通道、诱骗与控制人员等链条的打击和预警;在“钱”的环节,加大对涉诈资金流向、洗钱通道、地下钱庄等黑灰产业的追查力度,提高追赃挽损效率;在“网”的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集中整治诈骗话术传播、引流推广、黑卡黑号等问题;在“地”的环节,推动跨境执法协作与区域联动,持续挤压诈骗园区生存空间。对涉暴力控制、致死致伤等情节恶劣案件,坚持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前景:随着打击力度持续加大、跨境执法合作不断深化、反诈综合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衍生犯罪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缩。但也要看到,犯罪手法仍在迭代,可能借助更隐蔽的网络技术、更分散的组织架构和更复杂的资金通道规避打击。对此,需要持续提升情报研判、资金穿透、跨境协作和源头治理能力,保持对跨境电诈的高压打击与常态治理,推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的长效机制。
该案判决发出明确信号: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纵容。跨境犯罪集团使电诈问题更加复杂,也对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该案宣判表明,无论犯罪分子身处何地、如何藏匿,追责惩治都不会止步。同时,这也提示社会公众更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强化日常风险防范,共同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