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在试用期内,总觉得干不下去想走人,但又怕违约受罚,心里直犯嘀咕。其实试用期这事儿啊,《劳动合同法》里说得明明白白,像合同期不满一年的,最多也就试一个月;满了一年不满三年的,试两个月;要是三年以上甚至无固定期限的,最多也就六个月。如果合同是做任务的或者不满三个月的,那更是不能定试用期。还有啊,单位只要和同一个人签过一次合同,就不能再定第二次试用期了。万一你转正后被调去别的部门,老板还想让你再试一次,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对于打零工的非全日制工作者,也别想给你们定试用期。 虽说能走,但得按规矩来。《劳动合同法》第37条说了,在试用里头想走人的话,提前三天跟老板打个招呼就行。至于要赔钱不赔钱的事儿也简单,《劳动合同法》第25条把话说绝了,除了帮你花钱培训还有让你保密这两件事之外,其他情况不管你是试工还是正式工离职,只要是个人原因不干了,一分钱违约金也不用掏。 至于公司炒你鱿鱼要不要赔钱这档子事,得看具体咋回事。要是你干得不对劲儿,像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或者犯法被抓了(这是第39条规定的),那公司是不用赔钱的;如果是别的原因被开除了,一般也得给个补偿金。 大家把这些条款记住了就不怕吃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