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收到一份特殊快递。拆开包装——一面绣着“清正廉明断是非——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映入眼帘。这份跨越山水而来的心意,表达了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感谢,也折射出法院司法为民的实际成效。事件源于白果法庭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广西某租赁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赵某,要求解决租赁纠纷。庭审调查阶段,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存在诉讼主体错误。按常规处理,法院可依法作出程序性处理,驳回起诉或要求变更诉讼主体。但面对前来维权、情绪略显紧张的原告,法官选择把工作做得更细一点。承办法官没有简单指出问题了事,而是围绕案件法律关系,向原告解释诉讼主体适格的含义,说明当前起诉主体为何不当,提示如不及时变更可能面临的败诉风险,并指导其通过另行起诉依法维护权益。讲解循序渐进,既严谨也易懂。原告在耐心沟通中逐渐从困惑焦虑转为理解认同,最终主动申请撤诉。庭审结束后,原告表示,尽管纠纷尚未最终解决,但法官的认真负责让他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也更有信心依法维权。原告提出邮寄家乡特产天津大麻花以表谢意,被法官婉拒。几天后,承办法官仍收到了原告寄来的锦旗。锦旗无言,却见真情:既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也反映了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的认可与信任。该案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司法实践的变化。司法不仅要依法依规推进程序,更要在规范裁判的基础上,注重释法说理与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承办法官在发现诉讼主体错误后,没有机械处理,而是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问题、纠正诉讼方向、找到更合适的救济路径,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深层看,这也是“如我在诉”理念的具体体现。法官在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注重站在当事人角度讲清规则、讲明利害,引导当事人用正确方式维护权益。通过释法明理,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程序问题,也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继续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衡山县人民法院表示,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聚焦群众关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面锦旗,跨越山水;一份担当,映照初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更多既专业严谨、又有温度的司法实践。当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办理案件,当纠纷得到更实质、更有效的化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也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