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这几个人一起找次债务人讨债,情况就会变得比较复杂。法院会先让次债务人把钱分别还给起诉的各位债权人。如果钱不够分,大家就得按比例来拿。 先把钱领走的人没有特别的好处,只要他先起诉或者先查封,就可以保住自己的那一份。剩下的钱还在分配的时候,其他人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财产被清算之前提出申请,晚了就没机会了。 某位债权人如果已经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其他人就不能再起诉了,也不能再要求重新分钱。 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但他对第三人有到期的债权,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直接通知第三人还钱。 代位权和这种执行阶段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代位权诉讼只能在基础案件还没进入执行程序的时候使用。如果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却不还钱,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有异议,代位权诉讼就必须出来解决问题。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时间过了之后,代位权诉讼还是可以独立进行的,两者可以一起用。 想快点拿到钱的话,先看看基础案件是不是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想保住优先权的话,就要早点打赢代位权的官司。 只要法院判决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就得直接把钱给债权人。债务人跟次债务人之间的旧账也就当场抵消了。债权人不用再去找债务人要钱,直接去找次债务人拿钱就行。 如果次债务人想躲在背后偷偷把钱还给了债务人,法院会认为这种做法是恶意逃避法律责任,认定这种行为无效,次债务人还得把钱还回来。 代位权是债权人用来“隔山打牛”的一种工具。《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把规则说得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