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番禺一家云南菜餐厅吃饭,吃了牛肝菌之后头晕恶心。他立马就去了医院检查,一开始医生说是急性胃肠炎。过了两天,他又去了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做了详细检查,结果确诊是毒蘑菇中毒,还住了三天院。这家医院后来也补充说明,提到这次可能是食物中毒。张某把这家餐厅告到了番禺法院,要他们退钱,还要求十倍赔偿,再加上医药费误工费这些。法院调查清楚了,张某看病的过程连贯,专业医院的诊断和最初医院的补充说明也能对上,形成了证据链,证明确实是吃了餐厅的东西才中毒的。 餐厅老板说其他顾客都没事所以不用负责,法院没听他们的。法官觉得只要有一个人吃坏了肚子就说明卫生有问题,不能因为别人没事就不管。至于十倍赔偿这部分,法院没支持。法官解释说只有店家故意或者知道食物有毒才要赔十倍,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故意的或者明知的。张某这次中毒可能只是他自己体质不一样导致的。 最后番禺法院判了这家餐厅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一共6760.27元,还要退回那顿饭的钱156元。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说了三个要点:一是看病记录加上医院补充说明再加上时间上接得上这些证据能认定是因为吃餐厅的东西才生病的;二是就算别的顾客没出事也不能免掉店家的责任;三是十倍赔偿得看店家知不知道食物有毒。这样判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能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不会让大家滥用惩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