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创新企业CDR试点税收支持政策 两年期优惠稳定市场预期

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阶段,三部门此次政策延续释放出明确信号。

创新企业CDR作为连接境内外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自2018年试点启动以来,已为红筹企业回归A股开辟了新路径。

但受国际环境波动及市场信心不足等因素影响,近年来CDR市场活跃度未达预期。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境内市场仅存6只CDR产品,年交易规模不足百亿元。

此次政策延续的核心考量在于三方面:其一,通过税收杠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当前个人投资者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免税,而CDR此前按20%税率征收,存在制度性差异;其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此前政策将于2025年底到期,提前明确延续安排可稳定市场预期;其三,配合注册制全面落地,为硬科技企业跨境融资提供配套支持。

从政策影响看,差别化股息红利税制(持股超1年税负5%)将引导长期投资,与证监会倡导的"长钱长投"理念形成共振。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特别明确境外税款抵免机制,这既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也解决了双重征税痛点,有望提升中国CDR市场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

市场普遍认为,此举是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拼图。

中金公司研究显示,税收成本每降低1个百分点,CDR产品流动性可提升约3%。

叠加近期QFII规则简化、互联互通扩容等举措,境内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正步入新阶段。

前瞻未来两年,政策窗口期与红筹企业回归潮或将形成叠加效应。

目前符合CDR发行条件的境外上市中概股超40家,总市值逾2万亿美元。

随着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常态化,更多中概股可能选择"CDR+A股"双通道融资模式。

监管部门透露,正研究扩大试点企业范围,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有望纳入优先支持领域。

创新企业CDR税收政策的延续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坚定支持和对资本市场建设的持续推进。

在当前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成为重要任务的背景下,这一政策决策充分发挥了税收杠杆的引导作用,既为创新企业打开了融资之门,也为投资者创造了参与创新投资的机会。

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我国资本市场必将在支持科技创新、优化经济结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