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三个月又闹离婚,男方董某把给女方朱某的那笔106万元彩礼给要了回来。不过法院把这笔巨款打了个折扣,判决女方返还80万元。两人认识是在2020年7月,感情迅速升温后于2020年9月领证。登记当月,董某就把80万元直接打到了女方账户上,还特意备注了“彩礼”。紧接着又转了一笔26万元并标注为“五金”。虽然两人同在2020年11月办完离婚手续,但当时还没搬在一起住,顶多算是有过短暂的同居。真正住在同一屋檐下的时间非常短,两人平时工作也不在一个城市,对于今后怎么过日子压根没商量出个所以然来。 法院认为这钱不光是彩礼,那笔“五金”其实也是按习俗给的礼金。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没稳定过日子,不能算是真正的共同生活。但男方毕竟把钱都花出去了,还陪着女方拍婚纱照、筹备婚礼和旅行了,这部分共同开销得在总金额里给扣除掉。最后法官算下来觉得80万元比较合理,既给了女方一个补偿的面子,也没让男方吃亏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