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基金定位不清、投向趋同、重规模轻绩效等现象。一些地方在设立和运作过程中更强调“有没有、快不快”,对“投得准不准、效果好不好”关注不足,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甚至出现与市场化资本争抢项目、挤出社会资本等问题。此次两项试行文件出台,直指这些痛点,为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扩张”迈向“精细治理”提供制度框架。 从原因看,政府投资基金兼具政策目标与市场化运作属性:一上承担补短板、强弱项、促创新等公共目标,另一方面又需要遵循股权投资规律、面对周期波动与退出约束。过去在规则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况下,个别基金容易在“招商落地”“短期回报”“规模排名”等压力下发生目标漂移,出现投向与国家规划衔接不足、与产业目录导向不一致、同质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同时,绩效评价口径不统一,也使一些管理机构难以形成稳定预期,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未能充分释放。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关键举措。新规通过明确投资方向和建立评价体系,坚持政策导向的同时保留市场化运作空间,展现了政府在引导资本服务国家战略上的积极作为。随着制度完善和落实,政府投资基金将在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