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相关政策也要求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销售和运输,但现实中不少地方却选择了直接禁止销售和燃放。这种现象的背后,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禁止销售和燃放被认为是最简单省事的办法,虽然会得罪一些人,但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多地方的领导为了保险起见,宁愿选择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不愿承担责任。其次,基层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困难,难以完全落实国家提出的八项硬措施。比如无法时刻监督店铺是否超量储存或违规试放烟花爆竹,也难以控制进店人数和专人盯守。 前几天我跟一位回家过年的朋友聊起这事,他告诉我他们当地根本不管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只要有人去办理审批手续就会被拒绝,只能偷偷摸摸地卖。相关部门平时也不主动检查,只有在接到举报后才会去查处。这次连续发生的两起烟花鞭炮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之后,国家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在紧急会议上还是强调要落实八项硬措施来保障安全。这八项硬措施包括: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要求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有些网友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他们认为应该取消专卖审批制度,像美国当年禁酒一样对待烟花爆竹问题。如果不禁售不禁放,大家到处都能买到烟花鞭炮,就不会集中存放和销售了。这样既能保障安全又方便购买。另外还可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烟花爆竹安全使用的意识;还有就是要控制烟花爆竹的威力大小,避免使用过于危险的产品。